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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品主要用作家具、建材、装修或机器设备等处的涂装工艺。
包装规格: 有效期:
2kg×4罐/箱、 见罐身
3kg×4罐/箱
执行标准:
q/shkj 011
主要成份:
不饱和聚酯树脂、改性树脂、颜填料、助剂、固化剂。
使用对象:
主要用作家具、建材、装修或机器设备等处的涂装工艺。
使用方法:
1.用溶剂及打磨器从表面彻底清除铁锈、油污、旧漆膜及水份等物质。
2.主剂及固化剂的标准混合率按其重量计算为100∶2。
3.配练主剂及固化剂,要配练到混合物之颜色呈均匀的程度。
4.配练之后,要在7~10分钟为可用时间范围以内使用,可用时间受温度及湿度的影响。
5.嵌油灰不得有气泡渗入,必须用刮刀彻底捋平才行。
6.待其彻底硬化了,才施以研磨。(20℃时,需经1小时以上才硬化。)
7.雨季或湿度较高时,硬化时间适当延长。
使用须知:
1.凡是经过使用的油灰,混合物等一概不宜装回原来的容器之中。
2.有关工具使用完毕,用天那水及时洗净。
3.本品储存于20℃以下,通风阴凉干燥处,以防硬化,远离火源,防止阳光直射,防潮防水。
4.保存期以制造后6个月以内为限,逾期3个月内若经确认合格,仍可继续使用。
使用限制:
1.未曾用过的新材料涂刮,须先用本品作小面积试验合格后,再大面积施工。
2.本品不宜直接涂刮在镀锌板上和不适用于温度在60℃以上的涂装工艺上。
3.严禁掺入天那水等溶剂,调稀施工。
执行标准:
q/shkj 0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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